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4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4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四五四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徐子涵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麗紅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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