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附民字第6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6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六四七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誣告等案件(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一九一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