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2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6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628號聲請人 翁素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司催字第53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
書記官丁于真┌─────────────────────────────────────┐│支票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逢隆實業股│國泰世華商│105年9月30日│21,443元│FG0000000││││份有限公司│業銀行三重││││││││分行│││││├───┼─────┼─────┼──────┼─────┼─────┼──┤│002│逢隆實業股│國泰世華商│105年10月31│14,377元│FG0000000││││份有限公司│業銀行三重│日│││││││分行│││││├───┼─────┼─────┼──────┼─────┼─────┼──┤│003│逢隆實業股│國泰世華商│105年10月31│3,025元│FG0000000││││份有限公司│業銀行三重│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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