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1年上易字第2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二一二八號
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春秋
法官高明哲法官王麗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秋凉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