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9年度湖小字第317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湖小字第317號
原   告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訴訟代理人  蘇偉譽
       張薇薇
被   告  晤瑪 ‧依萬即 錢慈韻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5月25日上午9時25
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林銘宏
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
師記官許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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