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266號債權人 徐添成 上列債權人徐添成因與債務人互惠營造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徐添成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如欲請求利息,請具狀釋明利率為「年息百分之幾」。中華民國103年3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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