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4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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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二號
原告甲○○被告丙○○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五日下午四時零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B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李宛玲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劉竹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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