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交易字第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交易字第一九八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五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黃仁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八日
書記官呂權芳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交易字第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交易字第一九八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五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黃仁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八日
書記官呂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