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166號聲請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樓、5法定代理人丁○○
樓、5非訟代理人甲○○相對人丙○○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次按,對信託財產雖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亦有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為擔保債務,於民國(下同)91年11月21日,以其原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4,8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其抵押權存續期間係自91年11月15日起至121年11月14日止,以擔保其本人對原債權人復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6年8月13日更名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在及將來一切債務之清償,經登記在案。又相對人乙○○於91年11月22日,向聲請人借款4,0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等,到期日原為92年11月22日,其後展期至101年11月22日,並約定自借款日起按月攤還本金或利息,如一次未履行,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乙○○自98年1月21日起即未繳息,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即視為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3,9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等,嗣相對人乙○○設定抵押之不動產雖於94年6月24日部分信託登記與相對人丙○○,然依前揭信託法規定,本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為證。
三、經查,本件聲請經本院於98年3月27日發函通知相對人於10日內就本件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已於98年4月3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其等迄今仍未提出不同意見之陳述,故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吳鴻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
書記官莊福來┌──────────────────────────────────────────────────────────────┐│附表:(土地)98年度司拍字第166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彰化縣│田中鎮│民光││305│建│00│04│62.00│全部│丙○○所有│├──┼───┼────┼────┼────┼────────┼─┼──┼──┼──────┼─────────┼──────┤│002│彰化縣│田中鎮│民光││306│建│00│02│46.00│全部│丙○○所有│├──┼───┼────┼────┼────┼────────┼─┼──┼──┼──────┼─────────┼──────┤│003│彰化縣│田中鎮│民光││307│建│00│00│43.00│全部│丙○○所有│└──┴───┴────┴────┴────┴────────┴─┴──┴──┴──────┴─────────┴──────┘┌─────────────────────────────────────────────────────────────┐│附表:(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166號│├──┬───┬───────┬───────┬───────┬─────────────────┬────┬───────┤│編││││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號││││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48│彰化縣田中鎮大│彰化縣田中鎮民│鋼筋混凝土造1│1層:318.92;合計:318││全部│乙○○所有││││社路2段528號│光段305、306、│層平房│.92││││││││307地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