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更(一)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更(一)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更(一)字第七七號
上訴人即被告丁○○
丙○○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文雄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張質平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戴文進 律師右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九四九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李文成
法官周盈文法官官有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蓓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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