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77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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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7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773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俊成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案件(100年度聲沒字第2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7084號、7292號、99年度毒偵緝字第628號、630號被告劉俊成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而查扣如附表所示之毒品,經查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之違禁物,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
1款、第2項、第40條第2項(聲請書誤載為第40條但書)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裁定沒收銷燬之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之;又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其未經裁判沒收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沒收之,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30年院字第2169號解釋足資參照。
三、經查,本件如附表編號一所示扣案之⑴白色粉末1包,經鑑驗結果確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淨重0.4040公克,經取樣0.0020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0.4020公克,⑵白色透明結晶
5包,經鑑驗結果確均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合計淨重3.6330公克,經取樣0.0002公克鑑驗用罄,合計驗餘淨重
3.6328公克;如附表編號二所示扣案之⑶顆粒3包,經鑑驗結果確均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合計淨重1.5619公克,經取樣0.0367公克鑑驗用罄,合計驗餘淨重1.5252公克;如附表編號三所示扣案之⑷白色粉末1包,經鑑驗結果確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淨重0.8490公克,經取樣0.0020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0.8470公克,⑸白色透明結晶1包,經鑑驗結果確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淨重0.7440公克,經取樣0.0002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0.7438公克;如附表編號四所示扣案之⑹白色粉末2包,經鑑驗結果確均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合計淨重0.8030公克,經取樣0.0020公克鑑驗用罄,合計驗餘淨重0.8010公克,⑺白色粉末1包,經鑑驗結果確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淨重0.3930公克,經取樣
0.0020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0.3910公克,⑻白色粉末1包,經鑑驗結果確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淨重0.5290公克,經取樣0.0020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0.5270公克,⑼白色透明結晶1包,經鑑驗結果確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淨重0.6310公克,經取樣0.0002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0.6308公克等情,有卷附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鑑定報告在卷可參,是本件上開扣案物確分別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定之第一、二級毒品,均為違禁物無訛,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意旨於法並無不合,應予沒收銷燬之。
四、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5月12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頌棻中華民國100年5月12日附表:
┌──┬───────┬───────┬───────┬─────────┐│編號│偵查卷案號│扣案之毒品│毒品重量│鑑定報告│││││││├──┼───────┼───────┼───────┼─────────┤│一│臺灣板橋地方法│1.第一級毒品海│1.驗餘淨重零點│1.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院檢察署99年度│洛因壹包│肆零貳零公克│航空醫務中心99年│││毒偵字第7084號│2.第二級毒品甲│2.合計驗餘淨重│9月24日航藥鑑字││││基安非他命伍│參點陸參貳捌│第0000000號毒品││││包│公克│鑑定書││││││2.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99年││││││9月24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二│臺灣板橋地方法│1.第二級毒品甲│合計驗餘淨重壹│憲兵司令部刑事鑑驗│││院檢察署99年度│基安非他命參│點伍貳伍貳公克│中心99年8月13日憲│││毒偵字第7292號│包││直刑鑑字第00000000││││││90號鑑定書│├──┼───────┼───────┼───────┼─────────┤│三│臺灣板橋地方法│1.第一級毒品海│1.驗餘淨重零點│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院檢察署99年度│洛因壹包│捌肆柒零公克│空醫務中心99年4月│││毒偵緝字第628│2.第二級毒品甲│2.驗餘淨重零點│15日航藥鑑字第0992│││號│基安非他命壹│柒肆參捌公克│516號毒品鑑定書││││包│││├──┼───────┼───────┼───────┼─────────┤│四│臺灣板橋地方法│1.第一級毒品海│1.合計驗餘淨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院檢察署99年度│洛因貳包│零點捌零壹零│空醫務中心99年5月│││毒偵緝字第630│2.第一級毒品海│公克│31日航藥鑑字第0993│││號│洛因壹包│2.驗餘淨重零點│502號毒品鑑定書││││3.第一級毒品海│參玖壹零公克│││││洛因壹包│3.驗餘淨重零點│││││4.第二級毒品甲│伍貳柒零公克│││││基安非他命壹│4.驗餘淨重零點│││││包│陸參零捌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