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409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40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4091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九十六年度聲減字第四五九八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竊盜案件,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且其所犯前開各罪,悉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之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並依原確定裁判判決時應適用之法律即現行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及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等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二項,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16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瑜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8月17日
書記官陳香君附表: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一│二│三│四│├────────┼────────┼────────┼────────┼────────┤│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三月│有期徒刑四月│有期徒刑三月│有期徒刑三月│├────────┼────────┼────────┼────────┼────────┤│犯罪日期│九十五年八月二日│九十五年八月十七│九十五年九月七日│九十五年九月十四││││日││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九十五年│板橋地檢九十五年│板橋地檢九十五年│板橋地檢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一九0│度偵字第二一九0│度偵字第二一九0│度偵字第二一九0││年度案號│三號│三號│三號│三號│├───┬────┼────────┼────────┼────────┼────────┤││法院│板橋地院│板橋地院│板橋地院│板橋地院││├────┼────────┼────────┼────────┼────────┤│最後│案號│九十五年度易字第│九十五年度易字第│九十五年度易字第│九十五年度易字第││事實審││二一六一號│二一六一號│二一六一號│二一六一號││├────┼────────┼────────┼────────┼────────┤││判決日期│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三日│三日│三日│├───┼────┼────────┼────────┼────────┼────────┤││法院│板橋地院│板橋地院│板橋地院│板橋地院││├────┼────────┼────────┼────────┼────────┤│確定│案號│九十五年度易字第│九十五年度易字第│九十五年度易字第│九十五年度易字第││判決││二一六一號│二一六一號│二一六一號│二一六一號││├────┼────────┼────────┼────────┼────────┤││判決│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十六年一月二十│││確定日期│二日│二日│二日│二日│├───┴────┼────────┼────────┼────────┼────────┤│所犯法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項│第一項│第一項│├────────┼────────┼────────┼────────┼────────┤│合於中華民國九十│第二條第一項第三│第二條第一項第三│第二條第一項第三│第二條第一項第三││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款│款│款│款│├────────┼────────┼────────┼────────┼────────┤│減刑後之刑期期間│有期徒刑一月又十│有期徒刑二月,如│有期徒刑一月又十│有期徒刑一月又十│││五日,如易科罰金│易科罰金,以新臺│五日,如易科罰金│五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幣一千元折算一日│,以新臺幣一千元│,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折算一日│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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