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1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1130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守良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案件(105年度執聲字第71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壹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1年度偵字第00000號被告劉守良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本院判決免訴確定,而扣案如附表編號壹、貳所示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犯著作權法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著作權法第98條定有明文。又按刑法部分條文於民國95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其中刑法第40條原規定「沒收於裁判時併宣告之。但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於此次修正時,因認刑法分則或刑事特別法關於「專科沒收」之物,例如偽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雖非違禁物,然其性質究不宜任令在外流通,自有單獨宣告沒收之必要,爰於第二項增訂之(立法理由參照)。是該單獨宣告沒收之規定,修正為「沒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於裁判時併宣告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而依「程序從新原則」,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
三、經查,被告於87年10月間因涉犯著作權法及商標法案件,經警搜索查獲並扣得如附表編號壹、貳所示之物,嗣該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91年度偵字第0000
0號)後,被告因逃匿經本院發布通緝,其追訴權時效嗣於
104年11月25日完成,並已經本院以104年度審訴緝字第87號判決諭知免訴等情,有上開起訴書、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記錄表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卷證確認無誤。而扣案如附表編號壹所示之物,為仿冒SNK公司電視遊樂器之軟體成品及半成品,據被告坦稱在卷(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88年度偵字第102號,下稱偵卷,偵卷㈠第13頁),並有鑑定報告在卷可參(見偵卷㈡第79至97頁),雖非違禁物,然其性質究不宜任令在外流通,故依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為專科沒收之物,均得單獨宣告沒收,此部分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至扣案如附表貳所示之物,為被告記載販售及製造相關資料之文件,雖經被告陳明在案(見偵卷㈠第13頁),並有照片附卷可考(見偵卷㈡12至17、39至60頁),惟核非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又未經實體判決認定係被告所有並供犯罪所用之物,衡諸前揭說明,尚無從單獨就如附表貳所示扣案物宣告沒收,是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著作權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
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劉娟呈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素霜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附表壹:(應予沒收之物)┌──┬──────────┬─────┬───────┐│編號│扣案物名稱│數量│備註│├──┼──────────┼─────┼───────┤│一│IC晶片(袋裝)│叁包│87年度紅保管字│││││第3406號之清冊│││││㈠編號1│├──┼──────────┼─────┼───────┤│二│IC晶片(散裝)│貳拾捌片│87年度紅保管字│││││第3406號之清冊│││││㈠編號2│├──┼──────────┼─────┼───────┤│三│仿冒SNK公司遊戲軟體│叁塊│87年度紅保管字│││卡匣(成品)││第3406號之清冊│││││㈠編號4│├──┼──────────┼─────┼───────┤│四│仿冒SNK公司遊戲軟體│捌拾叁塊│87年度紅保管字│││卡匣機板(無晶片)││第3406號之清冊│││││㈠編號5│├──┼──────────┼─────┼───────┤│五│仿冒SNK公司遊戲軟體│叁片│87年度紅保管字│││機碼電腦磁片││第3406號之清冊│││││㈠編號6│├──┼──────────┼─────┼───────┤│六│IC晶片(管裝)│柒拾叁管│87年度紅保管字│││││第3406號之清冊│││││㈠編號7│├──┼──────────┼─────┼───────┤│七│仿冒SNK遊戲軟體卡匣│玖佰玖拾個│87年度紅保管字│││外殼││第3406號之清冊│││││㈡編號1│├──┼──────────┼─────┼───────┤│八│仿冒SNK遊戲軟體名稱│叁萬零壹佰│87年度紅保管字│││貼紙│柒拾玖張│第3406號之清冊│││││㈡編號2│├──┼──────────┼─────┼───────┤│九│仿冒SNK遊戲軟體卡匣│玖萬叁仟張│87年度紅保管字│││警示貼紙││第3406號之清冊│││││㈡編號3│├──┼──────────┼─────┼───────┤│十│仿冒SNK遊戲軟體卡匣│叁個│87年度紅保管字│││(已貼附遊戲名稱)││第3406號之清冊│││││㈡編號4│├──┼──────────┼─────┼───────┤│十一│仿冒SNK(Thekingof│陸拾個│87年度紅保管字│││fighters98)軟體遊││第3406號之清冊│││戲晶片││㈡編號5│├──┼──────────┼─────┼───────┤│十二│仿冒SNK(Metalslug│貳拾貳個│87年度紅保管字│││2)遊戲軟體晶片││第3406號之清冊│││││㈡編號6│├──┼──────────┼─────┼───────┤│十三│仿冒SNK遊戲軟體卡匣│貳仟伍佰貳│87年度紅保管字│││機板(不含晶片)│拾陸片│第3406號之清冊│││││㈡編號7│├──┼──────────┼─────┼───────┤│十四│仿冒SNK遊戲軟體卡匣│叁佰貳拾片│87年度紅保管字│││機板(刻有SNK商標)││第3406號之清冊│││││㈡編號8│├──┼──────────┼─────┼───────┤│十五│仿冒SNK遊戲軟體卡匣│陸佰柒拾貳│87年度紅保管字│││機板(刻有Madein│片│第3406號之清冊│││Japan)││㈡編號9│├──┼──────────┼─────┼───────┤│十六│仿冒SNK遊戲軟體主機│貳佰壹拾玖│87年度紅保管字│││板│片│第3406號之清冊│││││㈡編號10│├──┼──────────┼─────┼───────┤│十七│仿冒SNK遊戲軟體卡匣│壹佰柒拾柒│87年度紅保管字│││機板(含晶片)│片│第3406號之清冊│││││㈡編號12│└──┴──────────┴─────┴───────┘附表貳:(不予沒收之物)┌──┬──────────┬─────┬───────┐│編號│扣案物名稱│數量│備註│├──┼──────────┼─────┼───────┤│一│販賣仿冒SNK公司遊戲│壹冊│87年度紅保管字│││軟體相關文件││第3406號之清冊│││││㈠編號3│├──┼──────────┼─────┼───────┤│二│仿冒SNK遊戲軟體之相│壹本│87年度紅保管字│││關製造文件││第3406號之清冊│││││㈡編號11│├──┼──────────┼─────┼───────┤│三│販賣仿冒遊戲軟體之相│壹疊│87年度紅保管字│││關交易文件││第3406號之清冊│││││㈡編號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