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聲字第10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字第10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102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理由
一、按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本件受刑人於行為後,刑法第51條業於民國94年2月2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其中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比較結果,以修正前之刑法較有利於受刑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仍應依修正前刑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受刑人甲○○因犯詐欺、搶奪、竊盜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5月2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何志通法官胡文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文琴中華民國96年5月28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名│詐欺│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5年6月底某日起至95│95年6月30日│││年7月21日止││├────────┼──────────┼──────────┤│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1572號│19007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案號│95年度易字第3547號│95年度訴字第3099號││實│││││審├──────┼──────────┼──────────┤││判決日期│95年12月20日│95年12月6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案號│95年度易字第3547號│95年度訴字第309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1.15│96年3月7日│├─┴──────┼──────────┼──────────┤││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備註│1287號│4939號│└────────┴──────────┴──────────┘┌────────┬──────────┬──────────┐│罪名│搶奪│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95年8月4日│95年3月1日起至95年6││││月25日止│├────────┼──────────┼──────────┤│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9007號│19007號│├─┬──────┼──────────┼──────────┤││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5年度訴字第309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實│││││審├──────┼──────────┼──────────┤││判決日期│95年12月6日│96年3月14日││││││├─┼──────┼──────────┼──────────┤││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5年度訴字第309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年3月7日│96年3月14日│├─┴──────┼──────────┼──────────┤││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備註│第4939號│4940號│└────────┴──────────┴──────────┘┌────────┬──────────┬──────────┐│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5年7月20日│95年7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9007號│19007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3月14日│96年3月14日│├─┼──────┼──────────┼──────────┤││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年3月14日│96年3月14日│├─┴──────┼──────────┼──────────┤││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備註│4940號│4940號│└────────┴──────────┴──────────┘┌────────┬──────────┬──────────┐│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5年7月20日│95年7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9007號│19007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3月14日│96年3月14日│├─┼──────┼──────────┼──────────┤││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年3月14日│96年3月14日│├─┴──────┼──────────┼──────────┤││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備註│4940號│4940號│└────────┴──────────┴──────────┘┌────────┬──────────┬──────────┐│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5年7月20日│95年7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9007號│19007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3月14日│96年3月14日│├─┼──────┼──────────┼──────────┤││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年3月14日│96年3月14日│├─┴──────┼──────────┼──────────┤││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備註│4940號│4940號│└────────┴──────────┴──────────┘┌────────┬──────────┬──────────┐│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5年7月20日│95年7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9007號│19007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3月14日│96年3月14日│├─┼──────┼──────────┼──────────┤││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年3月14日│96年3月14日│├─┴──────┼──────────┼──────────┤││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備註│4940號│4940號│└────────┴──────────┴──────────┘┌────────┬──────────┬──────────┐│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5年7月21日│95年7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9007號│19007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3月14日│96年3月14日││││││├─┼──────┼──────────┼──────────┤││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年3月14日│96年3月14日│├─┴──────┼──────────┼──────────┤││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備註│4940號│4940號│└────────┴──────────┴──────────┘┌────────┬──────────┬──────────┐│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5年7月30日│95年8月初某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9007號│19007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3月14日│96年3月14日│├─┼──────┼──────────┼──────────┤││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年3月14日│96年3月14日│├─┴──────┼──────────┼──────────┤││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備註│4940號│4940號│└────────┴──────────┴──────────┘┌────────┬──────────┬──────────┐│罪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5年8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9007號││├─┬──────┼──────────┼──────────┤││法院│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3月14日││├─┼──────┼──────────┼──────────┤││法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年3月14日││├─┴──────┼──────────┼──────────┤││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備註│49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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