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保險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保險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保險字第七號
原告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丁○○
丙○○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五日上午十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之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九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劉元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洪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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