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易字第4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469號上訴人即附謝岩潤帶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曹宗彝 律師複代理人 鄭崇煌 律師被上訴人即 劉碧華 附帶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龔正文 律師複代理人 陳宏盈 律師複代理人 唐克文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5月29日上午9時30時在本院第3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11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森樟
法官謝說容法官翁芳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粘銘環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