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10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1096號原告龍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莊瑞珍 上列原告與被告 邱鈺惠 、 古偉釗 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伍拾玖萬伍仟壹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陸仟伍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
書記官呂聖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