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09號原告美商美國新美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乙0000000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8月3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7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高愈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24日
書記官高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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