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55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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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5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554號聲請人 張黃秀鳳 (即 張正泉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2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黃柄縉┌───────────────────────────────────────────────────┐│附表:102年度除字第55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205855││1│750││├──┼───────────────┼──────────────┼────┼───┼────┼───┤│0002│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220938││1│90││├──┼───────────────┼──────────────┼────┼───┼────┼───┤│0003│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235159││1│100││├──┼───────────────┼──────────────┼────┼───┼────┼───┤│0004│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250198││1│122││├──┼───────────────┼──────────────┼────┼───┼────┼───┤│0005│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265681││1│106││├──┼───────────────┼──────────────┼────┼───┼────┼───┤│0006│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277466││1│116││├──┼───────────────┼──────────────┼────┼───┼────┼───┤│0007│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284819││1│154││├──┼───────────────┼──────────────┼────┼───┼────┼───┤│0008│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290381││1│143││├──┼───────────────┼──────────────┼────┼───┼────┼───┤│0009│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295403││1│158││├──┼───────────────┼──────────────┼────┼───┼────┼───┤│0010│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X300132││1│60││├──┼───────────────┼──────────────┼────┼───┼────┼───┤│0011│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1NX304870││1│70││├──┼───────────────┼──────────────┼────┼───┼────┼───┤│0012│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X309583││1│56││├──┼───────────────┼──────────────┼────┼───┼────┼───┤│0013│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3NX313941││1│57││└──┴───────────────┴──────────────┴────┴───┴────┴───┘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
書記官黃瓊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