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附民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3年度附民字第115號原告 馮麗華 被告 黃林綉好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128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王國棟
法官許永煌法官童有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欣怡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