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20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2054號聲請人乙○○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據以請求本票票號797156、797157、797158、797159之原本(因到期日不清)。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曉怡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