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字第9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酌減違約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字第958號上訴人楊再晶
樓訴訟代理人 王東山 律師複代理人 許富雄 律師被上訴人 林進榮 訴訟代理人 侯雪芬 律師複代理人 侯冠全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酌減違約金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吳謙仁
法官許正順法官李瓊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
書記官王才生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字第9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酌減違約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字第958號上訴人楊再晶
樓訴訟代理人 王東山 律師複代理人 許富雄 律師被上訴人 林進榮 訴訟代理人 侯雪芬 律師複代理人 侯冠全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酌減違約金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吳謙仁
法官許正順法官李瓊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
書記官王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