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2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聲字第2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具保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聲字第265號聲請人即被告甲○○
(指定辯護人 柯伊伶 律師查本件聲請人即被告甲○○,因運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及懲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有刑事訴訟形,且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於民國95年1月11日執行羈押在案。茲查此項情形依然存在,不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自難准許,應中華民國95
刑事第二庭以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中華民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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