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法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法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法字第2號聲請人申○○
5號6庚○○
5號3丁○○
號7樓未○○辛○○
號卯○○己○○壬○○丑○○
號戌○○乙○○酉○○午○○戊○○癸○
32號丙○○
之1巳○○寅○○子○○甲○○
共同送達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變更章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財團法人彰化縣永靖鄉 朱文向 文教基金會章程第一、二、四、六、七、十五條准予變更為如附表修正章程對照表所示修正後之條文。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民法第62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95年9月22日召開第2屆第10次董事會議決議將章程第1、2、4、6、7、15條修正為如附表修正後條文所示,並經彰化縣政府於95年12月18日以府教社字第0950247737號函准予備查在案,爰檢具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彰化縣政府95年12月18日府教社字第0950247737號函號函各1件,聲請裁定准予變更如附表修正章程對照表所示修正前之條文為修正後之條文等語。
三、經核聲請人聲請准予變更財團法人彰化縣永靖鄉朱文向文教基金會章程第1、2、4、6、7、15條如附表修正章程對照表所示修正後之條文所示,該修正僅為組織更名及變更地址,並增設監察人,與財團法人之立法精神並不違背,且與民法有關法人之規定亦無抵觸,其聲請變更章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施錫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
書記官黃鏽金附表:修正章程對照表┌─────────────────────────┐│修正條文:第一、二、四、六、七、十五條│├────────────┬────────────┤│修正後條文│修正前條文│├────────────┼────────────┤│第一條│第一條││本基金會依照民法暨教育部│本基金會依照民法暨教育部││文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組織│文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組織││之,定名為「財團法人文向│之,定名為「財團法人彰化││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縣永靖鄉朱文向教育基金會││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二條│第二條││本會的成立乃承龍邦開發股│本會的成立乃承龍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炳昱 先│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炳昱先 ││生之尊翁朱文向先生熱愛家│生之尊翁朱文向先生熱愛家││鄉、關心教育之德風,以推│鄉、關心教育之德風,以推││展教育、文藝、體育和社會│展永靖鄉(以下簡稱本鄉)││關懷活動為宗旨,依有關法│文藝、體育活動為宗旨,依││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第四條│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彰化縣永靖鄉│本會會址設於彰化縣永靖鄉││獨鰲村一村巷96號。│永北村永福路一段一二0號│││。│├────────────┼────────────┤│第六條│第六條││本會董事會由董事十一人,│本會董事會由董事十一人組││監察人三人組成。第一屆董│成。第一屆董事會由原捐人││事會由原捐人選聘之,第二│選聘之,第二屆以後董事會││屆以後董事會由前一屆董事│由前一屆董事會選聘。董事││會選聘。董事、監察人均為│會均為無給職。││無給職。││├────────────┼────────────┤│第七條│第七條││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連選│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在任期中因故│得連任,董事在任期中因故││出缺,董事會得另行選聘適│出缺,董事會得另行選聘適││當人員補足。原任期每屆董│當人員補足。原任期每屆董││事、監察人任期滿前一個月│事任期滿前一個月,董事會││,董事會應召集會議,改選│應召集會議,改選聘下屆董││聘下屆董事及監察人,並按│事,並按期辦理交接。││期辦理交接。││├────────────┼────────────┤│第十五條│第十五條││本會章程訂於民國八十七年│本會章程訂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一次修訂│五月二十三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九月二十二日,第三次修訂│令規定辦理。││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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