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度上更(一)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上更(一)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更㈠字第8號上訴人DupackPtyLtd.法定代理人MorrisLin( 林紹仟 )訴訟代理人 謝佩玲 律師複代理人 林侑靜 被上訴人慶富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富凱 訴訟代理人 唐淑民 律師
蕭道隆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年1月8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素靖
法官吳森豐法官田玉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書記官劉岳文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