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5號原告 柯進得 被告 林文博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孫淑玉
法官黃琴媛法官游育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伊妝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