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2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2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臺中監獄南投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4月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昀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呂明龍中華民國9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