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196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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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訴字第19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1964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雅惠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379號,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上午10時20分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蕭世昌法官何燕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資旻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