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38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水利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388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子素律師選任辯護人 陳凱聲 律師上列被告因水利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1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張紹省法官鄭燕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筱惠中華民國98年7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38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水利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388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子素律師選任辯護人 陳凱聲 律師上列被告因水利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1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張紹省法官鄭燕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筱惠中華民國9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