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桃簡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桃簡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桃簡附民字第66號附民原告 曾志吉 附民被告 羅可婷 上列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民國113年度桃金簡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呂世文
法官陳華媚法官陳郁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宜伶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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