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訴字第10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訴字第10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О一四號
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浩華右上訴人等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二號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劉連星法官胡忠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美惠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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