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監宣字第309號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30日裁判案由:處分受監護人不動產詹朝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