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2號聲請人 蔣添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亞太固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6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燁真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書記官蔡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