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6年度南簡字第107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南簡字第1078號
被   告  陳國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設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09,175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6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路○段○○○號)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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