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吉正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3722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姚懿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建舜中華民國106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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