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852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852號

原告 蘇惠揚

被告 劉育祐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上訴字第121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謝靜慧

法官汪怡君

法官吳志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晏瑄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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