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交訴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訴字第11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陳顯榮
法官柯顯卿法官鍾邦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慧玲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交訴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訴字第11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陳顯榮
法官柯顯卿法官鍾邦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慧玲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