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交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20號原告 張淑慧 訴訟代理人 程弘模 律師被告 謝嘉芯 上列被告謝嘉芯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張淑慧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何燕蓉
法官錢衍蓁法官魏俊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烈稽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