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1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194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景昌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協商之處,應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賴映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佳紋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1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194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景昌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協商之處,應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賴映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佳紋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