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33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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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3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336號聲請人裕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5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4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5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呂麗玉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5月27日
書記官趙振燕┌───────────────────────────────────────────────────────┐│支票附表:99年度除字第33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台灣優粒子股份有限│華南商業銀行大里分│99年1月31日│199,017元│RC0000000││││公司│行│││││├──┼─────────┼─────────┼───────────┼────────┼────────┼──┤│002│崑仲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99年1月15日│42,840元│WA0000000│││││里分行│││││├──┼─────────┼─────────┼───────────┼────────┼────────┼──┤│003│堃誠實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興│98年12月17日│55,440元│ZV0000000││││司│中分行│││││├──┼─────────┼─────────┼───────────┼────────┼────────┼──┤│004│塑豐實業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北│98年11月30日│18,244元│VW0000000│││││台中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