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1年度上訴字第8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1年上訴字第8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偽造貨幣等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八七三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右上訴人因偽造貨幣等案件,不服台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年易字第五七四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李世貴法官陳憲裕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育妃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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