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易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54號上訴人 許庚龍 訴訟代理人 楊雯齡 律師複代理人 羅國斌 律師複代理人 陳淑卿 律師被上訴人 塗俊雄 上列當事人因履行協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併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12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袁再興
法官盧江陽法官吳惠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巧屏中華民國100年7月12日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