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30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3057號原告 王松雄
林士津 被告 沈炎明
唐文吉 林三 綱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5月13日上午10時50分許,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呂明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
書記官黃泰能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30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3057號原告 王松雄
林士津 被告 沈炎明
唐文吉 林三 綱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5月13日上午10時50分許,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呂明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
書記官黃泰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