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50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5034號原告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 訴訟代理人 黃至旺 訴訟代理人 何其潤 訴訟代理人 袁誌宏 訴訟代理人 林進軍 被告昌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蘇信銨 人被告 吳彧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振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
書記官林思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