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7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重訴字第7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訴字第707號原告台灣康保生物科研股份有限公司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燕之家有限公司李櫂宇 等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應於民國112年5月2日前,補正原告台灣康保生物科研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送達地址,並提出其具有法定代理權之證據,或補正 廖耀焜 有為原告台灣康保生物科研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訴訟之代理權之證明,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瑞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書記官曾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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