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0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208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兆齡
林朝枝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馮得弟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0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208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兆齡
林朝枝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馮得弟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