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7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47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470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莉莉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3322號),本院合議庭裁定適用簡式審判程序,爰不經通常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張莉莉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伍月。
事實
一、張莉莉在宜蘭縣宜蘭市○○路○段○○○○○○號1樓經營 偉莉 商行,明知其印尼國友人多人(人數、姓名、年籍均不詳)自印尼攜入臺灣如附表編號1至38所示名稱之藥品,均屬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輸入之禁藥,仍於民國100年8月間前某時起,向其友人多人取得附表編號1至38所示名稱之藥品,並自100年8月間起,接續在宜蘭市○○路○段○○○○○○號1樓其所經營之偉莉商行,多次販賣上開禁藥(所販賣之人數、姓名、年籍均不詳)。嗣於101年7月19日下午5時許,經警持本院核發之101年度聲搜字第336號搜索票查獲,並當場扣得如附表編號1至38所示販賣剩餘之禁藥。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於本院審理中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張莉莉於警詢及本院審理訊問時坦承不諱,復有本院核發之101年度聲搜字第336號搜索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偉莉商行營利事業登記證、扣押物照片及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8所示之藥品。按對於涉嫌違反藥事法偽禁藥案件,其扣案之藥物,倘外包裝標示無本署核准許可證字號者,皆可逕行稽查認定判屬禁藥,無需檢驗,行政院衛生署95年10月12日衛署藥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會議紀錄決議意旨參照,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8所示之藥品,均為被告張莉莉印尼國友人自印尼攜入,且無行政院衛生署核准許可證字號,揆諸上揭決議意旨,自屬禁藥,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其犯行堪可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明知為禁藥而販賣罪。按如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判例意旨參照。本件被告於100年8月間起至101年7月19日止,在其所經營位於宜蘭縣宜蘭市○○路○段○○○○○○號1樓之偉莉商行多次販賣禁藥予客人,其所販賣對象之人數、姓名、年籍雖均不詳,惟其於同一地點多次販賣之行為,侵害法益相同,時間緊接,其多次販賣行為之獨立性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強行分開,應屬接續犯而論以一明知為禁藥而販賣罪。爰審酌被告貪圖小利,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即擅自販賣禁藥,危害國內藥品管理管制,惟衡其販賣禁藥之數量、價值均並非甚鉅,扣案之禁藥為止痛藥、感冒藥、胃藥等用途,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儆懲。至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8所示之禁藥,依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應由主管之行政機關為沒入銷燬處分,且該條行政處分之規定與刑事處分之沒收有別,自無從依該條規定宣告沒入銷燬,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藥事法第8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周建興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2年1月1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李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若未敘述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林嘉萍中華民國102年1月10日附錄法條:
藥事法第83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藥品名稱│數量│├───┼─────────────┼─────────┤│1│PilTuntas│8盒(1盒10顆)│├───┼─────────────┼─────────┤│2│RapetWangi│21盒(1盒10顆)│├───┼─────────────┼─────────┤│3│Darya-Varia│72顆│├───┼─────────────┼─────────┤│4│Fatigon│18包(1包4顆)│├───┼─────────────┼─────────┤│5│Konidin│55包(1包4顆)│├───┼─────────────┼─────────┤│6│UntukWanita│230包│├───┼─────────────┼─────────┤│7│Antangin│3包│├───┼─────────────┼─────────┤│8│Counterpain│23盒│├───┼─────────────┼─────────┤│9│Microgynon│21盒(1盒30顆)│├───┼─────────────┼─────────┤│10│Neorheumacyl│38盒│├───┼─────────────┼─────────┤│11│KoyoCabe│10包│├───┼─────────────┼─────────┤│12│Tolakangin│12包│├───┼─────────────┼─────────┤│13│Panadol│90顆│├───┼─────────────┼─────────┤│14│Merit│7包│├───┼─────────────┼─────────┤│15│Promag│276顆│├───┼─────────────┼─────────┤│16│Counterpain│1條│├───┼─────────────┼─────────┤│17│Formula44│2條│├───┼─────────────┼─────────┤│18│Cobra-X│30包(1包2顆)│├───┼─────────────┼─────────┤│19│FatLoss│60顆(1盒30顆)│├───┼─────────────┼─────────┤│20│Natur-E│32顆(1盒16顆)│├───┼─────────────┼─────────┤│21│Hemariton│95顆│├───┼─────────────┼─────────┤│22│Sangobioh│70顆│├───┼─────────────┼─────────┤│23│AmoxiCillin│30顆│├───┼─────────────┼─────────┤│24│Dexamethasone│60顆│├───┼─────────────┼─────────┤│25│MixaGrip│24顆│├───┼─────────────┼─────────┤│26│Vermax500│10顆│├───┼─────────────┼─────────┤│27│Bodrex│110顆│├───┼─────────────┼─────────┤│28│Panadol│40顆│├───┼─────────────┼─────────┤│29│OfkadonSp│56顆│├───┼─────────────┼─────────┤│30│Panadol│50顆│├───┼─────────────┼─────────┤│31│Em.Kapsul│48顆│├───┼─────────────┼─────────┤│32│Darsi│36顆│├───┼─────────────┼─────────┤│33│Ultraflu│40顆│├───┼─────────────┼─────────┤│34│Feminax│32顆│├───┼─────────────┼─────────┤│35│Paramex│60顆│├───┼─────────────┼─────────┤│36│SehutWanita│20包│├───┼─────────────┼─────────┤│37│KukuBima│13包│├───┼─────────────┼─────────┤│38│Pilkita│20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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