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偽造貨幣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九九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丙○○共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等因偽造貨幣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康弼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田慧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偽造貨幣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九九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丙○○共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等因偽造貨幣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康弼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田慧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