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2年台聲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款項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一○二年度台聲字第八六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
業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王成明 上列聲請人因與根基旺綠化園藝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款項事件(本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一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中華民國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劉福來
法官高孟焄法官盧彥如法官吳謀焰法官邱瑞祥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二年二月八日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