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埔簡字第14號
原 告 陳金篡
訴訟代理人 林益輝 律師
複 代理人 鐘仲智
被 告 游運成
訴訟代理人 游連昌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尚有待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8月
1日上午10時40分在埔里地方法院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5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官劉彥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
書記官湯文億